內部稽核組織運作
本公司已訂定「內控稽核作業規定」規範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與組織運作方式,重點摘錄如下:
一、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董事會,目前內部稽核(含主管)共設置二人。稽核主管之任免由審計委員會討論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稽核人員之任免則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後任用。
二、人員考評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後為之。
三、內部稽核運作方式
● 每年排定稽核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計劃執行稽核。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呈報各獨立董事,並將稽核作業執行狀況向董事會報告。
● 每年年初安排各單位自行評估內部控制,由稽核單位進行覆核,並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交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送董事會討論,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